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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村镇综合行政服务便民事项汇总--社保类
来源:黄村镇网站 日期:2016-09-05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对象

 

所需提供资料

 

承诺总时限
(工作日)

备注

 

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内医院报销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1、住院收据(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2、结算凭证(住院收费凭证);
3、结算清单;
4、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诊断证明书)。                                   注意事项:
(1)如有分娩患者报销必须有准生证及复印件(复印2–3页)。
(2)如有其他商业保险(大病统筹社会保险不在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农民需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写明病因、住院总费用、住院起始日期,各项原始单据在该保险公司留存等)或分割单,结算中心要各类材料的完整复印件方可。
(3)住院报销患者需持农村商业银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30日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区外医院报销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1、住院收据(北京市住院收费专用收据);
2、结算凭证(住院收费凭证);
3、结算清单;
4、住院诊断证明(住院诊断证明书);
5、区内医院转诊证明(转院诊断证明书);
6、病历首页、住院志、出院小结复印件。
注意事项:
(1)如有分娩患者报销必须有准生证及复印件(复印2–3页)。
(2)如有其他商业保险(大病统筹社会保险不在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内)的农民需保险公司出具证明(写明病因、住院总费用、住院起始日期,各项原始单据在该保险公司留存等)或分割单,结算中心要各类材料的完整复印件方可。
(3)住院报销患者需持农村商业银行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及复印件。

20-30日

 

 

3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殊病、区外急诊报销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1、特殊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肾透析及肾移植、肝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医药费按住院标准补偿,但必须有区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并至结算中心备案;(以上每半年报销一次,时间为每年6月、12月)。
2、区外转诊住院、门诊及特殊病,需镇(医院)卫生院或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转诊证明并至结算中心备案。

20-30日

 

 

4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普通门诊报销

 

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

 

1、区内门诊药费收据必须配有大兴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用处方,处方上的划价要与单据上的药费金额相符方可报销。
2、区外门诊必须有转诊证明并配有处方;区外急诊需在收据上加盖急诊章或有急诊证明。
3、门诊医药费以家庭为单位累计。但已发生过住院(含特殊病、门诊留观)补偿的家庭,年度内不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
4、取消门诊起付线制度,增加封顶线,报销个人封顶线150元(指合作医疗本人口总数乘以150元),费用达不到封顶线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报销。

每年12月5日至次年1月10日

 

 

5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本镇城乡居民

 

1、新参保人持本人实名身份证件,到农村商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折。同时,签署《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银行代扣代缴协议书》一式三份,参保人一份,银行一份,区农保中心一份。协议书只在开立银行专用存折时签署一次。
2、参保人到银行存入应缴纳的保险费后可在每月1-10日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续保人员持专用存折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办理续保手续,村(居)委会负责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信息(缴费确认)表》。

 

 

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

 

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

 

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专用存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保所提出领取养老金的申请,并对社保所提供的《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进行确认。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不符合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确认是否延期缴费。不选择延期缴费的人员,确认享受的一次性养老待遇。

 

 

7

失业登记

 

本镇城镇居民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2、最高学历(大专以上)复印件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3、五张一寸蓝底彩色免冠照片,两寸近期彩照一张
4、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5、本人其它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低保等)

 

 

8

申请发放无保障老人领取福利养老金

 

1、2008年12月31前,具有本镇户籍,女已年满55周岁,男已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
2、外地户口新进京人员,女年满55周岁以上男年满60周岁以上(计算年龄以户口进京时间为准),在原籍不享受社会养老待遇人员

1、携带材料:申请人户口本、身份证、两张2寸照片,户口新进京人员须持原籍街道或政府出具的在原籍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证明。
2、复印材料:申请人户口本首、本人页、身份证各复印两张。
3、社保所填写《北京市城乡社会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个人申请表》。

 

 

 

9

申请发放城乡无丧葬补助申请丧葬补贴

 

具有本镇户口,且未享受北京市丧葬补助费待遇的居民,征地超转人员,原有补助取消,享受本补贴。

 

1、注销户口的证明信或加盖死亡章的户口本复印件。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死亡证明。
4、火化证复印件一张或土葬证明复印件(以上材料复印件均为一份申请时需携原件)

 

 

10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费

 

黄村镇社保所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在职转退休、自谋和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

 

门诊:《社会保障卡》、医疗费收据和处方等 
急诊:《社会保障卡》、医疗费收据和处方、急诊诊断证明
留观和住院:《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及明细、全额结算证明。                              

 

 

11

城镇居民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黄村镇社保所参保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一老一小、无业居民)

 

门诊:老年人、无业居民定点社区医院转诊单,邮局存折复印件、社保卡、医药费收据和处方等
急诊:《社会保障卡》、医疗费收据和处方、急诊诊断证明
留观和住院:《社会保障卡》、诊断证明、住院收据、费用清单及明细、全额结算证明。                            

 

 

12

退休手续办理

 

具有北京市黄村镇辖区的城镇人口,档案保存在黄村镇社保所且个人累计缴费满15年;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特殊工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岁)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2张,户口本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2张,活期存折复印件一份,个人退休申请,正常退休1张1寸彩照,特殊工种5张1寸彩照。

 

 

 

13

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助

 

一、 女满40周岁,男满45周岁以上及中、重度残疾人员、随军家属,档案存于黄村镇社保所的失业人员。二、在社区、村委会的安排下从事家政服务、修理自行车、果蔬零售等社区服务性工作,实现灵活就业满30日(二次失业已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人员除外),并在户口所在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个人就业登记。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一份。
2、邮局存折复印件。
3、村委会/居委会灵活就业证明。
4、从事家政服务、小时工工作的提供与雇主间签订的双方协议。
5、《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各一份
6、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
7、以上材料要求本人签字,用A4纸复印。

 

以市、区人保局批复日期为准

 

 

14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1、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周岁以上以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随军家属与中、重度残疾人员。2、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3、在市或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了个人委托存档手续。

 

1、《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复印件。
4、《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各一份
5、邮局存折原件、复印件。
6、完税证明复印件。
7、经营场地《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8、申请人如在自家经营的,且又属夫妻关系的,《房产证》不是申请人姓名的,要出示《房产证》和《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9、残疾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随军家属需提供《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

以市、区人保局批复日期为准

 

 

15

申请个体工商户小额担保贷款

 

具有本市户口及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至60岁,女16至50岁),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有《毕业证书》且尚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持有自谋职业证明尚未就业的复原(转业)军人、办理了转移就业登记并取得《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的农村劳动力及经过妇联推荐的农村妇女。

 

1、申请人填写《北京市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推荐书》一式三份。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3、借款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就业失业登记证》、《大学毕业证》、复原(转业)军人自谋职业证明或农村劳动力《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经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认可的创业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经创业培训机构审定合格的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分析报告。
5、《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卫生许可证、特殊行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人经营场地权属证明及覆盖贷款期限的租赁合同。
7、申请人已用于经营投入资金不低于担保贷款本金30%的证明材料,担保机构、经办银行需要的其它资料及仅担保措施资料。

以担保公司、经办银行批复日期为准

 

 

16

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

 

本市非农业户籍,在劳动年龄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且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的居民。凡具有本市非农业户籍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居民,应当参加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大病医疗保险,以及本市非农业户籍非在校少年儿童(包括托幼机构的儿童、散居婴幼儿和其他年龄在16周岁以下非在校少年儿童),应当参加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

户口本首页1份、本人页3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2份(儿童无需身份证),两张一寸彩照(白底、深色衣服、水洗照片、无划痕)、存折复印件2份,(本人18位身份证号开户,存折是家属的还需家属身份证复印件2份)。
指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存折、北京银行《京卡》(借记卡)、交通银行北京分行《太平洋卡》(借记卡)。

 

 

 

17

办理低保手续

 

本镇内人均生活水平低于低保标准的家庭

 

1、申请书一份;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家庭相关人员的收入证明一份;
4、其他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件齐后30天

 

 

18

办理低收入家庭手续

 

本镇范围内生活水平低于低收入标准,高于低保标准的对象

 

1、申请书一份;
2、家庭成员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家庭相关人员的收入证明一份;
4、其他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件齐后30天

 

 

19

低保、低收入报销药费办理

 

本镇范围内低保、低收入家庭对象

 

1、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复印件一份;
3、医保或新农合报销单据;
4、诊断证明、门诊处方复印件;
5、住院明细单、急诊转院单;
6、农村合作医疗医疗证、城镇医疗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区定

 

 

20

超转人员药费报销办理

本镇内超转人员

 

药费底方、处方,原始收据,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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