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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区黄村镇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
来源:黄村镇网站 日期:2017-09-25

为进一步加强本镇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与保护体制机制,切实提高水环境质量,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根据《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进一步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黄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水生态文明建设和水安全保障为统领,以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为主要任务,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高水平建设宜居宜业和谐新黄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引导,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坚持问题导向、系统治理。立足不同区域不同河湖实际,强化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全面落实三查(严查污水直排入河、垃圾乱堆乱倒、涉河湖违法建设)、三清(清河岸、清河面、清河底)、三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三管(严格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执法监督管理)责任,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进一步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健全镇、村河长组织体系和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全面实行河长制。到2020年底,节水型社会全面建成,全镇水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高,重要水库、河流、湖泊等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7%以上,主要河湖实现水清、岸绿、安全、宜人。

(四)组织形式

设立镇级总河长、副总河长。黄村镇党委书记、黄村镇镇长担任镇级总河长。黄村镇党委副书记、黄村镇分管水务工作副镇长担任镇级副总河长。

设立镇、村两级河长。镇级河长由镇级领导担任,村级河长由村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担任。

设置黄村镇河长制办公室。黄村镇水务站站长担任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相关单位为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五)工作职责

1.镇级总河长负责统筹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对辖区内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对河长体系建立健全情况、落实管理和保护资金情况、河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导和考核。副总河长协助总河长开展工作。

2.镇级河长对镇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河道沟渠的入河污水溯源治源,治理黑臭水体;负责河道综合整治、管理及生态建设,整治河道周边村庄及企业,严格治理违法建设、盗采砂石、污水直排等涉河违法行为;开展河湖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工作;落实河道管护责任,完成河道治理等水利工程涉及的征地拆迁及树木伐移工作;抓好防汛工作,对村级河长和镇有关单位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村级河长职责:全面落实上级河长指示精神;落实本村河湖管护责任,定期开展河湖巡查;统筹研究村域内灌溉排水体系建设,做好沟渠清理、疏通,保证防洪安全;落实水源井及供水设施管护责任。及时解决责任范围内的垃圾、污水、违法建设等问题。

4. 河长制办公室承担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各项具体工作,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河长确定的事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污染治理

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和改造,尽快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大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有序退出河湖管理保护范围内的农业种植、畜禽养殖,积极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技术。严格治理城乡生活污染、工业企业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全面控制入河湖污染物排放。

  (二)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做好地下水源保护区防护,落实污染源防治、风险防控等各项保护措施。加强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按照“一河一策”的原则,组织制定治理方案,扎实推进治理工作。按照“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原则,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减少生活垃圾对农村水环境的影响,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三)加强水生态治理

  推进河湖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加快中小河道治理,恢复河湖水系的自然连通,着力构建流域相济、多线连通、多层循环、生态健康的水网体系。加强水土保持管理,强化系统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小流域,维护河湖生态环境。

  (四)严格水资源管理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防止不合理新增取水,切实做到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严格执行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加快压减、淘汰现有高耗水行业产能。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利用经济杠杆促进农业高效节水。严格执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制度、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约束引导作用。

  (五)严格河湖岸线管理

  严格河湖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确定河湖水生态保护红线,设立界桩和管理保护标志。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对乱占滥用、过度开发等突出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建立河湖岸线与周边区域的生态环境联建联管机制,统一标准,统筹实施。推进防汛流域化管理,采取信息化手段,联合调度,协同抢险,保障河道防洪安全。

  (六)严格执法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治理、水资源管理、河湖岸线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落实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格涉河湖建设项目和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乱堆乱倒垃圾、违法建设、侵占水域岸线等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采砂、设障、捕捞、养殖、围垦等活动,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和政府是落实河长制的责任主体,直接负责全面深入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各村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

    (二)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河长会议制度,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和镇级河长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工作会议。河长总结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和村级河长履职情况,研究解决河湖管理保护重点难点问题。

2.建立定期巡查制度,镇级总河长、镇级副总河长和镇级河长每月至少开展2次巡查。村级河长每周至少开展1次巡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河湖管理保护存在的问题,本级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河长报告。

3.建立工作督察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各村在执行河长制实施情况、河长履职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4.建立信息共享和报送制度,镇河长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各村要共享水污染治理、水资源管理等河湖管理保护相关数据和信息;要定期向河长制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面临问题、意见建议、经验做法等;各成员单位、各村要在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上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

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问责机制,镇级河长对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河长制工作开展过程中重视不够、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责任人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问责追责。

(四)加强社会监督

建立河湖管理保护信息发布平台,通过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湖岸边显著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河湖保护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

 

附件:1.黄村镇河道位置平面图

2.黄村镇镇级河长名单

3.黄村镇村级河长名单

4.黄村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

5.黄村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

 

 

 

                      大兴区黄村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

 


相关附件:
· 附件1 黄村镇河道位置平面图.doc
· 附件2 黄村镇镇级河长名单.doc
· 附件3 黄村镇村级河长名单.doc
· 附件4 黄村镇河长制办公室成员单位和职责分工.doc
· 附件5 黄村镇河长制工作考核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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